(原标题:“老鼠仓”旧案再曝新线索:百万非法获利由“牵线人”代持,案中案真不简单)
一宗“老鼠仓”旧案,更多细节曝光。
长城证券原所长区志航、泰信基金袁园合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在去年得以曝光。
如今,区志航仍在服刑中,法院在追缴数百万元的非法获利,最新牵出了这位卖方所长的“朋友圈”。
这场“老鼠仓”所操纵的证券账户,来头不小呢!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区志航、袁园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案的终审判决。
这宗“老鼠仓”案件发生在2012年6月-2016年3月。
区志航时任长城证券卖方研究员,受公司委派为公募机构泰信基金提供证券研究咨询,借此机会结识了泰信基金袁园,她担任泰信先行基金的基金经理。
区志航频繁向袁园推荐股票,并提出具体买入或卖出的建议。袁园则使用其负责管理的基金买卖区志航推荐的股票,并将泰信先行基金的相应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
袁园管理的公募基金运作信息,属于非公开信息,区志航加以“利用”,并控制多个证券账户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共计79只,趋同交易金额2.81亿余元,非法获利324.03万余元。
2017年8月,东窗事发,上述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终,区志航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20万元;袁园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现已刑满释放。
“老鼠仓”账户来源曝光
当时判决书披露了区志航使用了“陆某某”、“杨某某”、“陈某2”名下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证券账户从何而来,并没有进一步披露。
此外,判决还提及“杨某2、范某某、朱某某、钱某、戴某某等人的证言”,但未透露这些证人的真实身份。
近期,关于本案的两份刑事裁定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件细节进一步曝光。
所谓刑事裁定书,指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实际上,这宗“老鼠仓”主犯虽已判刑,但赃款的追缴仍在执行中。
今年6月9日,上海一中院的刑事裁定书披露:“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间,罪犯区志航使用涉案人杨广城(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P70XXXX(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H01XXXXXXXX,住深圳市南山区)为其提供的‘杨芝航’、‘陈静吟’名下证券账户,违反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法获利人民币286万元人民币。”
从上述细节可以看出:区志航当年使用的证券账户,是由这位叫杨广城的人士所提供。
公开资料显示,A股上市公司高乐股份有一位叫杨广城的高管,曾担任董事、副总经理,现负责销售及证券事务工作,香港永久居民。
2017年,杨广城作为高乐股份第三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未在公告披露的计划增持期限内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杨广城仍是高乐股份第三大股东。
持仓数据显示,2015年二季度,袁园管理的“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进入高乐股份前十大流通股东。
上述泰信基金在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停留了两个季度,2015年四季度起“消失”。
牵出了另一位“校友”
今年9月2日,上海一中院披露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7月29日,罪犯区志航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0万元连同其个人其他资金人民币30万元,转账至涉案人范里浪名下银行账户。
文书还写道:“本院认为,罪犯区志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不足部分应以其个人财产予以退赔,故其转账给涉案人范里浪的人民币200万元应从范里浪处予以追缴。”
可见,该案又出现了一位名叫范里浪的涉案人。
结合今年6月的刑事裁定书,里面提到“区志航非法获利的286万元中的170万元连同其个人其他资金30万元,转账至涉案人范里浪(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深圳市南山区)名下银行账户,用于投资习习网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权500万股,由范里浪代持;其余116万元违法所得仍留存于杨广城处。”
这意味着,区志航“老鼠仓”286万非法获利资金,有两个去向:习习网络科技的500万股股权,以及留存在杨广称手中。
范里浪又是谁呢?
据网络资料,深圳慢钱科技的创始人名叫范里浪,该公司是一家数字化服务的财富管理平台。
启信宝显示,范里浪毕业于中山大学。值得注意的是,公开资料显示,区志航也是毕业于中山大学。
2015年,A股公司凯美特气一度试图收购习习网络,也就是区志航让范里浪代持的公司股份。
当年,凯美特气曾回函证监会,其中披露:“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期间,范里浪等141名自然人相继向习习网络支付8164.57万元委托习习网络购买香港习习股份。”
这份回函还有一处合伙企业增资信息,提及“2015年6月2日,范里浪、钟兆芬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深圳市华信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846.5483万元。”
据天眼查,慢钱科技控股主要人员中,均有范里浪和钟兆芬。由此,可以证明这宗“老鼠仓”案件中范里浪的确切身份。
根据最新的裁定书,法院指出区志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不足部分应以其个人财产予以退赔,故其转账给涉案人范里浪的人民币200万元,应从范里浪处予以追缴。
这宗案件颇为特殊,可谓揭开了“老鼠仓”背后的资本局。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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