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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存款下架背后:暗藏风险

相关动态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0-12-22 10:58:58
[摘要]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直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银行存款产品的业务属于“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令他们感受到互联网存款产品代销业务正面临巨大的合规操作压力,必须尽早下架避免监管部门问责。

  (原标题:互联网存款下架背后:银行不断调高收益率暗藏风险,零售转型遭遇新挑战)

  “在蚂蚁金服、陆金所、滴滴金融、度小满金融、腾讯理财通、天星金融等众多大型互联网平台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同时,这些天我们也在积极联系其他平台下架这些产品。”一家中小型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曾强(化名)向记者感慨说。

  究其原因,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直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银行存款产品的业务属于“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令他们感受到互联网存款产品代销业务正面临巨大的合规操作压力,必须尽早下架避免监管部门问责。

  “上周以来不少城商行同行也来询问我们产品下架进展,他们也不想落后一拍。”曾强告诉记者。在他看来,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某种程度也缓和了银行内部的诸多分歧。具体而言,一是互联网存款产品竞争激烈导致产品利率水涨船高,今年以来信贷部门多次抱怨负债端融资成本偏高导致他们不得不追逐高收益高风险资产,令整个资产端风险压力骤增;二是零售部门也多次反馈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要求客户只能在他们服务界面开展产品查询与买卖交易操作,导致银行传统渠道(网银或手机银行)被大幅弱化,影响银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进程。

  记者多方了解到,随着越来越多大型互联网平台与中小银行主动下架相关产品,互联网存款产品竞争乱象与合规操作风险正得到明显遏制。

  “其实,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在关上一扇门同时,能够打开一扇窗。”一家城商行互联网金融部门负责人向记者坦言。毕竟,银行内部将互联网金融作为零售业务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且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所带来的客户流量与用户数据积累,对银行深入拓展零售业务也起到不小的助推作用。

  因此,部分银行寄希望相关部门在即将出台的银行理财产品代销牌照里,能将互联网存款产品销售纳入其业务范畴,从而令这项新兴业务做到持牌运营与合规操作。

  “但是,在相关部门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以及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之前,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可能遭遇全面停摆,我们必须寻找其他合规路径继续零售业务转型发展征途。”曾强直言。

  “变味”的互联网存款

  曾强回忆说,他所在的城商行之所以涉足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主要是看到其他银行因此获得数量可观的存款与零售用户。

  “对我们这种网点少的中小型城商行而言,互联网存款产品无疑大幅拓展我们获取存款的渠道。”他指出。事实上,他们与不少互联网平台在互联网存款产品代销方面的合作,也相当顺畅。

  曾强发现,不少互联网平台也乐见在基金、保险产品代销的基础上增加银行存款产品,从而提升用户黏性。尤其是近年货币基金收益率持续下滑的情况下,年化收益率在4%左右的银行互联网存款产品也成为他们留住客户资金的重要救命稻草。

  然而,这项业务合作很快开始“变味”。一方面是部分互联网平台为了提升用户关注度,对互联网存款产品进行集中比价与竞价,即将合作银行各类存款产品按利率高低进行展示,利率高的因为排名靠前与处于显著位置,自然受到大量用户青睐,此举导致不少中小银行争相抬高存款产品利息以吸收存款。另一方面每逢年中或年底,部分中小银行为了实现存贷比等监管指标,不但发行利率偏高的存款产品“吸金”,还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通过发放加息券、现金奖励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存款产品利率,甚至有些产品实际利率早已突破利率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

  “我们内部也不得不跟进上调互联网存款产品利率,否则产品根本无人问津。”曾强向记者直言。银行内部对此曾有异议——此举已变相扰乱存款利率市场机制,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将面临问责。但银行高层认为其他银行都在效仿,因此心存侥幸心理。

  此外,银行零售部门还多次反映一些大型互联网平台以深度合作为由,要求用户在他们服务页面完成互联网存款产品查询与买卖交易,而银行则提供后台清算与信息披露职能,此举导致银行无法全面跟踪获取用户的金融交易行为数据与用户画像,不利于银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但银行部分高层更看中存款增速与零售用户增长数据,对此没有进行从严交涉干预。

  在他看来,这导致一系列负面效应相继出现,其中最让他们头疼的事,是存款“搬家”——由于互联网存款产品利率较传统网点同期存款产品高出30-40个基点,因此大量储户都将存款从网点“搬出”,转向本行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博取更高利息收入,其结果是负债端存款获取成本相应抬高,迫使银行资产端不得不承受更高风险以赚取更高回报,从而覆盖日益走高的存款获取成本。

  “以往,我们委外业务部门要求合作机构将95%资产必须投向AAA信用级别利率债或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但由于负债端存款获取成本走高,如今委外部门将投向AAA信用评级利率债或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的资金比重降至88%,其余资金获准投向信用评级在AA级别、但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地方国企债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如今有的地方国企面临债务兑付违约,令整个委外部门天天提心吊胆,担心踩雷风险突然降临。”曾强感慨说。

  业务准入难题待解

  记者多方了解到,随着众多互联网平台与银行主动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如今行业乱象与潜在风险已受到明显遏制。不过,这也给不少中小银行零售业务转型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一直以来,我们银行非常看重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对零售业务转型发展的助推作用。”前述城商行互联网金融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的确给银行带来不少零售用户与用户数据,他们正对这些用户数据进行精准画像与金融服务需求洞察,从而向他们提供包括按揭房贷、购车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理财产品推介等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不少代销存款产品的互联网平台也向他们提供大量金融服务全流程线上高效操作的金融科技支持,给银行拓展智能化零售金融服务创造不小的操作空间。

  如今,随着互联网存款产品悉数下架,他发现相关金融科技支持与用户数据(脱敏化)协同分析进程也随之陷入停摆,令银行零售业务转型征途必须另谋出路。

  “目前,我们内部寄希望相关部门在即将出台的银行理财产品代销牌照里,能将互联网存款产品代销纳入业务范畴,从而给一些规范操作且运营稳健,资金实力较强的中小银行开一扇窗。”他坦言。

  一位熟悉相关监管政策的知情人士透露,此举难度不小。究其原因,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涉及不少合规操作与风险隐患,需先得到妥善的解决方案。比如不少中小城商行农商行吸收互联网存款,令其突破传统渠道的空间限制,从一家区域性银行变身为全国性银行。与相关部门要求它们立足于当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存在偏差;

  此外,部分中小城商行农商行通过互联网平台,与其他省市存款人开展远程交易,但其技术能力不足以支持它们做好存款人实名认证、尽职调查等工作与持续监测,在账户管理与资金进出方面也存在合规性风险,可能导致反洗钱相关监管规则难以落实。而且部分互联网平台在提供互联网存款产品代销服务时,未在用户授权下与银行“共享”个人信息与财务数据,存在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等。

  在这位知情人士看来,在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诸多风险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前,中小银行不应寄希望靠一张“牌照”解决业务准入问题。

  记者多方了解到,随着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全面停摆,越来越多中小银行开始转而与互联网平台开展纯粹的金融技术合作,即继续引入零售业务智能化线上化服务技术,以及在合规情况下加强脱敏化的数据合作,尽可能缓解前者给银行零售转型征途所带来的“困扰”。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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