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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板制度重磅落地

相关动态 证券时报 2021-03-02 10:47:42
[摘要]3月1日是市场期盼已久的新三板转板制度正式落地首个交易日,早盘精选层公司股价全面上涨,随后出现震荡分化。

  3月1日是市场期盼已久的新三板转板制度正式落地首个交易日,早盘精选层公司股价全面上涨,随后出现震荡分化。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业界多位专家,认为当天精选层表现理性,转板制度对新三板影响深远,进一步增强了这一市场的吸引力,未来精选层或呈螺旋式上升趋势。

  此外,就在转板制度出炉的同时,证监会再次提及新三板条例,专家认为,这将是国务院对新三板在法律制度上的最顶层设计,新三板市场还是一个区别于A股市场的新兴市场,在实践上有很多新探索,在法律层面也有很多突破和创新,有新三板条例加持,国家各部委支持新三板市场建设就有据可依,会变得更加顺畅。

  新三板呈冲高回落走势

  在新三板转板制度正式落地的首个交易日,新三板没有迎来激烈的抢筹行情,虽然精选层早盘一度暴涨,但随后冲高回落,涨势较为温和。3月1日收盘三板做市指数上涨0.84%至1130.60点,51只精选层个股中涨幅超过3%的有26只,占据了半壁江山,其中万通液压、恒拓开源涨幅超过10%,连城数控、同享科技、流金岁月、大唐药业等涨幅也均在7%以上。

  “周一精选层市场整体表现较为理性,早盘冲高后小幅回落,成交量放大,但全天股价都较为平稳。这一方面是因为市场对于转板政策早有预期,另一方面是因为精选层的投资者结构。精选层大部分投资者为有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对新三板市场和精选层企业都相对了解,所以没有出现跟风追高股价暴涨的情况。”银泰证券股转系统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说。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刘靖也认为,周一新三板的走势还是符合预期的,部分公司冲高回落,后续预计分化较大,当天上涨的主线是扣非净利润5000万以上以及2020年业绩快报增长较快的个股,预计未来市场中优质个股仍有震荡上行机会。

  在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看来,“盘面上感觉有场内的观望资金在入场或加仓精选层股票,当天精选层的理性表现也为精选层持续发展提供空间,可能精选层未来会呈螺旋式上升。”

  张可亮认为,从全天的市场成交情况来看,市场温和放量,应该还是场内资金在加仓,外部新增资金不多。转板制度的意义和影响还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展现出来,主板市场的一些投资者关注、认知这个市场还是需要一个过程,其认为随着市场的完善建设,会吸引越来越多的资金逐步进入这个市场。

  新鼎资本董事长张驰也认为,转板制度对精选层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意味着精选层可以和科创板以及创业板进行无缝对接。现在精选层企业的估值往往是上市公司的2/3或者1/2,那么这个估值差在转板之前理论上会填平,否则就会有套利空间了,那么也就意味着,精选层有转板预期的这批企业有一大波上涨的行情已经在出现,而且会持续。

  今年有望首单转板落地

  2月26日晚,沪深交易所发布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办法,同时全国股转公司也出台转板上市监管指引,成为引爆新三板圈的重磅利好。

  经济学者、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认为,转板制度正式发布是把精选层到主板这条路打通了,使转板预期非常明确。从法律法规和规则层面来看,这个体系非常健全完整。之前一些企业的顾虑就打消了,因为有些企业可能之前考虑是不是选择进精选层,现在可以重新考虑是不是从头开始,要不要进新三板,还是直接到A股IPO,现在的话两条路都通了,都可以走了。

  开源证券研究所总裁助理、所长孙金钜认为,出台的转板制度基本标准保持一致,多项制度保障了转板前后的有序衔接,同时审核程序进一步优化。他表示,2021年7月,首批精选层公司挂牌将满1年,转板制度的高效落地使精选层公司转板上市的具体实施路径得到了明确,从制度层面真正打通了新三板精选层至A股上市的“快速通道”。

  “转板上市制度就是证监会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中的牛鼻子,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周运南说,这标志着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转板上市进入了实操阶段。

  那么,万众瞩目的首例转板最快什么时候产生,哪类企业有望搭上头班车呢?

  刘靖预计,首单转板落地或在四季度,“从规则看,最早2021年7月27日有首家精选层公司提交转板申请文件,根据科创板、创业板、精选层改革的经验,首批公司审核的时间都偏短,我们预计最早10月份就有公司可以拿到转板上市的许可,最迟预计在年底。”

  付立春则认为,“首单转板最快今年年底会产生,可能是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首批精选层企业2020年7月27日挂牌,今年7月21日期满一年,这是一个时点,另外按照转板流程审核最快的期限,应该需要半年时间,按照最快速度和效率应该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产生第一批转板企业。”

  付立春认为,最有可能成为首批转板的企业,应该是现在符合科创板和创业板方向,特别是符合行业定位和属性,不一定是很大规模的企业,“企业规模可能是一个次要的因素,行业因素反而会更重要一些,首批转板企业可能不一定是多么优质,但应该是更规范的企业”。

  张驰则认为,首批转板企业将在首批32家精选层企业中产生,对于具体的企业,其表示体量大的、利润过亿的企业都是有可能的,“行业应该不会限制,但是去科创板和创业板,相对而言科创板就是科技龙头,转板创业板的,就是这些偏传统一点的企业,只要是满足条件的都可以去。”

  另一方面,周运南表示,转板上市政策的制定出台,最终目的并不是要彻底把新三板作为A股市场的一个预备市场,而只是顺应国际证券资本市场的转板实践,为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也探索一条转板路径。其认为,转板上市在新三板精选层只会是暂时的热潮,随着A股市场和新三板全面实施注册制,精选层和A股之间的估值和流动性溢价将会越来越小,精选层企业转板动力也将越来越小。更重要的是,新三板将通过自身的不断深化改革,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政策供给的不断落地,市场整体的不断活跃,未来转板上市也不再是精选层企业的最高追求目标,新三板也必将成长为一个与沪深交易所并驾齐驱的、成熟的证券市场,这才是市场对新三板发展的终极愿景。

  再提新三板条例

  促进全面升级

  2019年以来,新三板深化改革的推进一直备受瞩目,那么在精选层转板上市正式进入实操阶段,新三板还会继续推出吸引市场眼球的重磅改革吗?

  “肯定要降门槛,精选层要进一步降门槛,现在的流动性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付立春说,精选层和新三板整体,以及科创板都必须降门槛,第一步先降到目前资金门槛的一半这个水平。因为现在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是非常充裕的,但是现在的资金门槛限制了一些专业投资者和一些有兴趣的投资者进入到科创板、新三板,包括精选层市场里面,“其实这是有错配在里面的,专业性和投资的实力其实并不只是用门槛去衡量,激活流动性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张驰也认为,转板政策出完基本上意味着新三板大的政策基本告一段落了,可能像精选层、创新层降门槛的事情还会继续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转板制度出台引发热议的同时,证监会再次提及新三板条例。2月26日晚间,证监会答复《关于制定发布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的建议》,称正在研究起草新三板条例送审稿,内容成熟后将尽快上报国务院。

  证监会表示,制定新三板条例既是贯彻落实、补充完善《证券法》,完善新三板法律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也是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实施的制度保障。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新三板条例送审稿,待内容成熟后,将尽快上报国务院,并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式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周运南认为,新三板条例在近几年一直被新三板市场寄予了厚望,被认为是继《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之后,国务院对新三板在法律制度上的最顶层设计,对新三板的定位、发展及制度予以明确。其表示,虽然在2019年和2020年的证监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没有再出现新三板条例,但新三板的全面深化改革却在2019年10月26日启动并在2020年升华了,所以更高层是用实际的改革行动先行践行着新三板条例的制定宗旨,用改革行动提前实践新三板条例,最终再通过新三板条例的落地实施来保证和深化新三板的改革,促进新三板的全面升级。

  而刘靖则认为,原来新《证券法》没有修订时,证监会希望通过新三板条例来明确定位,现在有了新《证券法》,对新三板的全国性交易场所已经有定位了,所以新三板条例的意义没有那么重大了。当然现在新三板在投资者适当性、税收等实操方面还存在各方解读不一的状况,希望能有统一的叙述。

  在张可亮看来,由于新三板市场对于整个资本市场来说,还是一个区别于A股市场的新兴市场,在实践上有很多新的探索,在法律层面也有很多突破和创新。经过近十年的实践,一方面市场的经验教训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总结确认;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各市场主体传递出清晰的信号,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形成清晰的预期。由于新《证券法》经过长期审议才得以出台,新三板的相关内容以条例的形式出台,也足见监管层对这个市场的重视。

  张可亮表示,证监会、股转公司出台的一些部门规章对于其他国家部委没有效力,而资本市场的发展涉及到税收、司法、外资等问题的时候都需要国税总局、商务部、央行、最高院等其他多个部委的配合,《证券法》是指导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但是也因为是根本大法所以规定不可能太细致,实践当中新三板和A股市场存在很多的区别,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了《条例》,国家各部委支持新三板市场建设就有据可依,会变得更加顺畅,在实践中遇到一些新问题的时候,都有了更加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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