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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相关动态 中国证券报 2021-07-25 11:09:57
[摘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据新华社7月24日消息,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简称“双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严禁资本化运作

  《意见》指出,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意见》明确,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

  教育部: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

  7月24日教育部新闻办官微消息,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教育部指出,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坚持应教尽教,着力提高教学质量、作业管理水平和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内“吃饱”“吃好”,减少参加校外培训需求。

  教育部指出,“双减”工作的总体目标分为两个方面。在校内方面,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外方面,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一年内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三年内使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教育部明确,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虽是个别不良现象,但严重影响了教师整体形象,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师日常监管机制,完善教师师德师风考评体系,不断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意见》要求加大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形成警示震慑,切断课外违规补课等经济链条。同时,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一经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

  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指出,之所以要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是因为校外培训机构在增加学生负担上推波助澜,违背教育规律,冲击学校教育,破坏教育生态。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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