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公募基金状告上市公司股东债券交易纠纷的案件,牵扯出了一家百亿私募,引发市场关注。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长安基金”)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联”)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据悉,此案属于债券交易纠纷,长安信托与新华联纠纷的焦点在于长安基金买入的持有4770万元“16新华03债券”到期后,未能拿回本金。目前,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长安基金获胜,新华联需支付本金477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百亿私募映雪是该一对一公募专户的投资顾问,但是在此次诉讼中却失了声。究竟发生了什么?这件诉讼案件的来龙去脉如何?基金君带您看看。
公募专户“通道”起诉债务方百亿私募映雪是投资顾问
回溯时间线,案件还得从2016年说起。
2016年12月21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安信托——稳健64号(映雪铁岭如意)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下称“《信托合同》),长安信托公司受铁岭银行的委托,成立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投资对象为长安基金公司发行的“长安映雪铁岭如意投资组合”资管计划、货币基金或银行存款开展现金管理。
同日,长安基金公司与长安信托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长安映雪铁岭如意投资组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成为铁岭银行该投资计划的资产管理人。
2016年12月28日,长安基金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证券交易账户,名称为“长安基金——浦发银行——长安国际信托——稳健64号(映雪铁岭如意)单一资金信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信托合同》还是《资产合同》,长安基金一对一公募专户的投资顾问为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映雪投资”)。
2017年4月26日,长安基金开始购买新华联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16新华03债券”。截至2019年8月7日最后一次交易,持有面额为4770万元。
资料显示,“16新华03债券”属于私募债,于2016年11月上市,发行规模为10.80亿元,票面利率7.5%,到期日期为2019年10月17日。
然而,债券到期后,新华联按约支付了利息,但没有兑付本金,而且至今未再支付利息。
对此,新华联辩称,映雪投资是实际操盘方,是资金的实际管理人。映雪投资已经就案涉资金在债委会申报了债权,承诺不采取诉讼等措施,因此长安基金不应再起诉。
而法院认为映雪投资的承诺并不影响长安基金的诉讼资格。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新华联支付债权相关本息。
在这里,基金君解释一下“通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银行集团内各附属机构作为委托人,以理财、委托贷款等代理资金或者利用自有资金,借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银行集团内部或者外部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一层或多层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在这个过程中,券商资管、信托、保险等机构向银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过桥费用。
在此次案件中,长安信托是受托人,也是通道方,铁岭银行是委托人,新华联为债务方,而实际操盘方是映雪投资。
百亿私募连续踩雷违约债券
资料显示,映雪投资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2014年4月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目前,映雪投资的管理规模区间在100亿元以上,旗下目前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产品有99只,但是也有多只私募产品已经清算。
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备案登记信息也显示,长安映雪铁岭如意投资组合成立于2016年12月22日,并且在2017年9月13日完成备案登记,基金类型是基金专户。而其管理人映雪投资存在多项机构提示信息,包括股东信息不一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存在长期处于清算状态基金等。
据中国经营报2020年12月的报道,映雪投资旗下一只产品连踩十来个雷,分别包括19新华联控MTN001、15西王01、16西王01、16西王02、18西王CP001、19西王SCP001、19西王SCP002、19西王SCP003、17泰禾MTN001、18泰禾01等。
不难发现,此次债券交易纠纷正是映雪投资踩雷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此外,7月15日,百亿私募映雪投资的子公司莱茵映雪因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关联交易未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等三项违规行为,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同时公司法人郑宇也收到了警示函。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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