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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提示信用卡租借风险,或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财经首页列表 证券时报 2022-09-22 16:42:03
[摘要]9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租借信用卡的风险提示指出,信用卡持卡人将名下信用卡出租、出借等行为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提醒,广大信用卡持卡人不要将自己名下信用卡出租、出借或交由他人保管,以免给本人及家庭造成损失。

  9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租借信用卡的风险提示指出,信用卡持卡人将名下信用卡出租、出借等行为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提醒,广大信用卡持卡人不要将自己名下信用卡出租、出借或交由他人保管,以免给本人及家庭造成损失。

  银保监会提示,信用卡租借回带来陷入过度透支及征信受损、造成违规使用信用卡、埋下违法犯罪隐患等风险。

  例如,持卡人将个人信用卡出借,借用人使用不当,将信用卡额度款项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或典当、抵押、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将给持卡人带来信用卡使用违规的风险,容易导致信用卡被发卡行降额、限制使用、停止使用,甚至需要承担罚款、罚息等违约责任。

  银保监会着重提醒,持卡人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可能会被实际使用人或犯罪团伙用于非法套现、洗钱、转移诈骗资金、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出租人、出借人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保监会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明知或主观综合认定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非法持有或向其出租信用卡,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同时,最高法、高检两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收购、出售、出租单位支付账户的,非法开办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认定为明知情形的主观犯罪。

  此外,《刑法》有关条款对信用卡持有及使用和管理也都有明确规定,使用不当或非法持有极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

  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应正确使用信用卡,按需办卡、合规持卡、正确用卡。结合自身消费习惯、还款能力等日常实际需求,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信用卡;及时注销长期睡眠卡或无用卡,以免疏忽管理造成遗失或产生年费、利息、违约金等。同时,注意信用卡持卡安全,不要轻易将卡号、密码、验证要素等信用卡个人金融信息透露给他人,谨防上当受骗或被他人非法使用。当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或受到不法侵害时,应第一时间与发卡银行联系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徐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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