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代币发行融资、境外平台境内服务等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已成为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的高发领域。为切实保护公众合法权益,新华保险陕西分公司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等规定,结合真实典型案例,发布风险提示,引导社会公众认清本质、远离陷阱、守住底线。
一、法律定性: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均属非法金融活动
虚拟货币(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由非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法定货币地位,不得作为货币流通使用。相关部门通知明确: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为交易提供中介定价、代币发行融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一律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非法;任何机构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支付、宣传、技术等支持。
依据法律,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相关民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组织、参与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涉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洗钱等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二、真实案例:虚拟货币骗局的典型套路与惨痛后果
1.虚假平台对赌诈骗,涉案4.6亿元:湖北鄂州程某等人搭建“OURBIT”虚拟货币平台,伪造K线、操控滑点与插针,以“高杠杆、稳盈利”诱骗近3万人,涉案金额4.6亿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程某等34人三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害人单笔损失最高超300万元,资金被挥霍、难以追回。
2.虚拟货币传销,跨境敛财:江苏陈某等人以区块链为噱头,设立“某Token”平台,要求缴纳虚拟货币作为入门费,按层级返利、发展下线,注册会员超260万个、层级达3293层,收取虚拟货币900万余枚。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六百万元,全案涉案人员均被追责。
3.“保本增值”集资诈骗,老年人受害:海南黄某枝等人以“维卡币”为幌子,虚构增值前景,非法集资1662万余元,主要针对老年群体。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黄某枝等人重刑。
上述案例均表明,虚拟货币投资无真实价值支撑,所谓“高收益”均为骗局,参与者必然面临资金归零、法律追责双重风险。
三、主要风险:虚拟货币活动的四大致命危害
一是资金安全无保障:平台多为境外搭建或虚假设立,可随意封禁账户、篡改数据、卷款跑路,资金无存管、无监管,损失无法挽回。
二是法律风险极高:参与“交易、挖矿、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均可能触犯法律,面临罚款、拘留、刑事处罚,相关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三是沦为犯罪工具:虚拟货币具有匿名、跨境特征,常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跨境转移赃款,参与者易被动卷入犯罪链条。
四是技术与市场风险:价格暴涨暴跌、黑客攻击、钱包丢失、密钥遗忘等,均可导致资产瞬间灭失,无任何救济渠道。
四、防范要求:牢记“四不”原则,筑牢安全防线
1.不参与:拒绝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交易:“挖矿、投资、代投、场外兑换”等,远离“元宇宙理财”“链上分红”“稳定币增值”等新噱头。
2.不轻信:警惕“保本高息”“专家带单”“内部额度”“境外合规”等宣传,所有虚拟货币盈利承诺均为诈骗话术。
3.不协助:不为虚拟货币活动提供银行卡、身份证、收款码、技术开发、宣传推广、资金划转等帮助,杜绝沦为帮凶。
4.不盲从:摒弃投机暴富心态,理性选择银行理财、存款、国债等持牌金融机构产品,坚守合法投资底线。
五、维权与举报:发现线索立即行动
如遭遇虚拟货币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行为,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345”或登录陕西省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平台举报。切勿相信“虚拟货币维权团队”“代为追款”中介,避免二次受骗。
金融安全无小事,违法陷阱需警惕。虚拟货币不是财富机遇,而是法律红线与财产陷阱。请广大金融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金融监管规定,主动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提升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守护好自身及家庭的财产安全。
编辑: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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