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支持性政策正式落地!
6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无房者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在分析人士看来,此次政策涉及缓缴、租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和便民等层面的内容,务实且具有关怀性。
职工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
6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适用范围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适用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图片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为更好地满足房租支付的实际需要,《通知》提到,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如实提供租房发票的,租房提取额度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对于房租超出所在租房区域合理水平的,应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在阶段性政策实施前,如果职工月租金高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提取额度只能按照月缴存额确定;阶段性政策实施后,提取额度则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确定,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如余额不足的按照余额扣除10元计算。
例如:申请人B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元,月租金为4000元,公积金余额30000元,按原政策规定,申请后可一次性提取9000元;按阶段性政策规定,申请后可一次性提取12000元。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意味着租房者可以适当增加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购房者及租房者的经济压力,同时也帮助减轻房企的经营压力。但是该项内容实施还需满足提供租房发票,因此该项政策的实施仍受到一定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只有在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实际租住北京市商品房的,才可享受按照房租提取的优惠政策。如租期全部在2022年6月之前,申请租房提取时,提取额度仍按照月缴存额和月租金最低者计算。
个人受疫影响不能偿还公积金贷款
不收罚息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面,《通知》也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单位办理缓缴手续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5月12日之后新发生的逾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调整借款人还款记录,不做逾期处理。
受疫影响单位可申请缓缴
在助企纾困方面,《通知》提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2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曾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个人提供阶段性支持政策。与原政策相比,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操作流程上有所简化。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申请缓缴的,仅需生成并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1份材料即可。
若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希望提前结束缓缴,该如何处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如单位不希望缓缴至2022年12月,想提前结束缓缴的,可在复缴的当月,由单位经办人前往任意管理部柜台申请复缴即可。携带材料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无需填写任何表单。复缴完成后,单位汇缴月份自动调整为复缴当月。如单位希望恢复托收,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办理。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此次政策涉及缓缴、租房、逾期和便民等层面的内容,务实且具有关怀性,对于降低企业和职工负担、确保北京公积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防范出现金融风险等都有积极的作用。对于购房者来说,除了关注银行贷款相关政策以外,也需要积极关注此类公积金政策,以更好减轻负担,顺利解决疫情对于购房租房方面带来的影响。
记者丨宋亦桐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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