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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西安分行2022年315消保典型案例(二)

来源:人民银行 时间:2022-03-15 10:20:18 编辑:齐少恒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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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3:

  个人征信报告无故被查引发纠纷案

  案例简介

  2021年10月,消费者A某在网上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2021年5月18日,其名下产生过一笔H银行的贷款审批记录,A某对此笔贷款审批毫不知情。经进一步查询发现,2021年5月,A某通过手机开通了某白条,开通某白条的日期和征信报告中H银行贷款审批的日期一致,但A某认为开通某白条时并没有看到征信授权协议,也没有相关的提示内容,H银行无权查询其征信,遂向当地人民银行投诉。

  处理过程

  经查,某白条已接入征信系统,用户在开通某白条时,在基本信息填写页面需要同意相关征信授权协议,该协议位于下拉页面的最底端,且为三份不同的征信授权书。三份征信授权书的被授权人分别为H银行等三家金融机构。协议书规定,被授权人可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机构查询、打印、保存消费者的身份识别信息、个人信用报告及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据互联网平台客服解释,因每一次白条的消费均由系统综合评估后自动匹配,事前无法确定具体的出资方,所以需要消费者同时签订三份授权协议。A某对调查结果表示理解。

  案例启示

  1.互联网平台应当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在消费者办理网上业务时,应以通俗易懂、客观的语言在合适、明显的位置进行风险提示,按照规定全面披露与消费者有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2.消费者在办理业务时,应看清协议条款、明确责任义务,尤其在贷款申请、个人征信查询授权等涉及自身利益的部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理念。

  3.建议消费者每年查1次信用报告,在了解自身信用状况的同时,检查是否存在别人冒用或盗用身份获取贷款、信用卡的情况,是否有错误信息,是否有未经授权违规查询的情况等,如果认为个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及时更正。

  案例4:

  网贷提现遭诈骗被银行拦截案

  案例简介

  2020年12月7日,消费者王某来到H银行网点申请办理银行卡,H银行工作人员按照惯例询问王某开卡用途,王某告知是网络贷款需求,遂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王某解释道:他本人下载了一款名为“某某贷”的手机APP,在申请贷款过程中,该APP的客户经理要求其办理一张H银行的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与该APP绑定后方能实现借款提现。随后,工作人员详细查看了王某所述的“某某贷”APP,发现该软件页面极为简单,仅有申请贷款和贷款提现等功能,与正规金融APP相差甚远。同时,贷款合同条款规定,必须交纳888元到1888元不等的会员费方能实现借款提现,存在诈骗消费者钱款嫌疑,遂拒绝为王某办理银行卡。

  处理情况

  H银行工作人员当场向消费者王某普及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相关知识,并告知王某正规金融机构在发放商业贷款时不需要向客户收取“会员费”,提醒其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避免因选择不当导致自身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王某对H银行的解释和金融知识宣讲表示感谢,随即卸载了“某某贷”网贷APP。

  案例启示

  1.消费者如有贷款需求,应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如需办理网络贷款,则必须具备分辨网贷平台是否合规,网贷合同是否合法,网贷程序是否合理的能力,时刻警惕花样百出的网络诈骗,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

  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制度规定如实调查消费者的开户目的、交易背景等信息,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及时作出准确判断,有效拦截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帮助消费者抵御不法侵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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